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入选2010年度“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见附件1)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学院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培养对象做好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工作,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三类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各一式二份报人事处师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