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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2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下半年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聘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对象

  聘用合同到期的人员均需履行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手续,此次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工作涉及的对象是20101012011430期间合同到期的人员。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应公开进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名单等应预先在单位内张榜通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各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安排聘期考核工作。

聘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鉴定表》。

4.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除涉密内容外应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审定。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一般每季度集中审定一次。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三、续签合同 

1.各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安排聘期考核工作。

2.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单位于合同期满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或《劳动合同》

四、终止合同 

1.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并于合同期满前至少45日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

聘用合同申请表》,并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五、订立聘期工作任务书 

  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需按所聘岗位类型填写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同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1.续签合同期限为三年左右(特殊情况另行商定)。聘期截止时间为131731,以利于学期工作安排与合同管理。

2.各单位按要求将《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合同续签书》(一式四份)、《聘期工作任务书》(一式四份)用A4纸张打印后一并送交人事处人事科。人事处核准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两份合同连同聘期工作任务书返还单位,一份由单位保存,一份由受聘人员留存。

3.若在合同终止之前人事处未收到是否续签合同的有关材料,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人事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约定,与受聘人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疑问,请致电84893493

 

人事处 

                      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