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为做好部分教师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 已于 二、登记时间: 三、发放办法: 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第二个聘期聘用合同书、现任职称证书和交通银行卡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综合楼510)登记领取第二个聘期的住房安置补贴。 四、其他 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根据续签聘用合同的情况分批发放,下一批续签合同人员的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赵海燕 联系方式:84892461 84895923 人事处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