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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人考工定级的通知

时间:2009-06-2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81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工人考工定级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等级

20096月底在册在岗的具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资格的正式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技术等级。其中,技师技术等级的申报仅限机械加工类、汽车驾驶与维修、中式烹调及面点以及电工等工种。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关于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00]48号)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暂行办法》(校人字[2005]60号)文件规定。

2.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2007年后新安置退伍人员除外)。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630前(填《工人考工定级申报表》);

2. 培训时间:7-8月份(以自学为主);

3. 考试时间:9-10月份(应知、应会);

4. 11月份综合评定并上报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