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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及本学期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2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和本学期聘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对象

聘用合同到期的人员(2001年之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均需履行聘期考核及续签合同手续。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应公开进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名单等应预先在单位内张榜通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各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安排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聘期考核表》。

4.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除涉密内容外应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审定。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一般每季度集中审定一次。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三、续签合同

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且单位的工作任务有设岗需求,由单位于合同期满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四、终止合同

1.受聘人员未通过考核或单位没有设岗需求,单位不得续聘(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参见相关文件)。相关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并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送交人事处。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须填写《辞聘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送交人事处。

五、续签合同有关规定

1.续签合同需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由受聘人亲笔签名。

2.《聘用合同续签书》一式四份,续签合同期限为三年左右(特殊情况另行商定)。聘期截止时间为131731,以利于学期工作安排与合同管理。

3.各单位及时将续签好的《聘用合同续签书》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核准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返还单位两份,一份由单位保存,另一份由单位转交受聘人。

六、注意事项

1.本学期聘期考核和续签合同对象为2009930日前合同到期人员(名单见人事处网站)。

2.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法律纠纷,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组织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

3.有关考核、合同管理的文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查阅、下载。(联系电话:人事处人事科8489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