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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

时间:2009-04-2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4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紧紧围绕“人才强校”战略,遵循科学的人才发展观,为优秀拔尖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高教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向学术水平高、成果显著、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人员倾斜;

3.对少数已取得突出成果、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晋升;

4.加强同行专家的通信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校外专家评议机制,邀请所在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985211高校或中科院相关院所的校外专家为同行评议专家。

5.同等情况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突出的教师给予倾斜。

二、评审权限

为适应校、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继续扩大学院在教师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方面的自主权,现将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公布如下:

1.除外语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艺术、体育学科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江苏省教育厅审定外,其他学科和研究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定。

医疗卫生、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时履行原学校学科组的职责,自行组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评审;外语学院可自行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评审;其他暂不具备学科评审权的教学科研单位,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外语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科组评审。

3.学院或学科组评审通过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排名学院或学科组前70%,由学校高评委审议;排名学院或学科组后30%的候选人须参加学校高评委答辩与审议(指标数少于2人的,均需要参加高评委答辩与审议);学院或学科组评审通过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高评委审定。

4.各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部由学院自行评审和聘用,报学校备案。

三、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体系

1.对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设置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实际从事高教管理研究且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若符合申报高一级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直接申报,不需转评。

2.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操作、管理岗位的人员应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即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继续加大优秀青年教师破格选拔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今年采用校内和校外两种方式选拔35岁及以下(197411以后出生,社会科学领域放宽到196911以后出生)青年教授。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教授。其中重点考察申报人博士毕业以后、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1.校内特殊破格申报教授条件主要为:

1)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副教授经历,或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1年以上博士后或科学研究经历;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人才培养成果显著,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学术成果(在本学科一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承担国家级重要项目(文理科教师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在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领域取得显著效益(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有转化成果,或有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等。

2.海内外公开招聘条件为:

1)具有博士学位,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1年以上博士后或科学研究经历者,或在国内知名大学及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者;

2)年龄在35岁以下;

3)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破格申报教授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可自由申报,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2)学校邀请5985高校或所送审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同行专家通信评审;

3)学校组织专门的青年教师破格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4)学校高评委评审,获得通过后予以聘用。

其他破格申报者和引进人才特评者,仍根据学校现有规定按正常程序参加评审。

五、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2.学校将注重对申报人水平和突出业绩的考察,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事业发展需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岗位设置指标数综合考虑下达相应的推荐指标数。

3.各单位进行申报人成果公示。

4.各单位成立由91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学科自评权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有外单位专家35人,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学校审定。

5各单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高评委,按照现有程序进行评审。

6.对于学校无自评权的学科,如果2008年学校高评委已通过,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如2009年有新的成果,可不经过学校评审,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如无新的成果,学校将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高级职称评审

326,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汇总上报至学校。

326423,学校统一组织同行鉴定材料的送审工作。

429,各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由人事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审核时间)。

55,各单位完成申报人成果公示,各学院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上报学校。

57,学校下达指标数并核准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

515,各单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送学校。

5月中下旬,学校召开高评委评审会议,评审及审核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证以及基础理论合格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请于6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3.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将于10月完成。

七、评审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00元。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执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其他相关事宜请即时查询人事处网站“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