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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师]新教师住房补贴申请

时间:2009-04-0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4236

 

 新教工如需申请住房补贴,请下载填写《南航新教师住房补贴申请表》、《按月发放住房安置补贴发放通知单》,并发送至邮箱rck@nuaa.edu.cn。纸质材料同步交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30

 2021年7月起试行网上住房补贴业务办理,新教工可登录ehr.nuaa.edu.cn在线提交申请(新教师住房补贴申请),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承诺”中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为报到后次月,金额参照标准:

岗位按月发放(元/月)6年总计(万元)
特聘研究员A类——
80-120(聘期内)
特聘研究员B类1000072
特聘副研究员600043.2
助理教授500036
正高(A轨)650046.8
副高(A轨)520037.44
中级(A轨)450032.4
正高(天目湖校区)750054
副高(天目湖校区)
600043.2
中级(天目湖校区)500036


2.“本人原单位房产部门意见”栏,有工作经历者需请原单位负责人手写“**同志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分房及其他相关住房待遇”并签名,拍照后与申请表一同发至指定邮箱。

3.每月15号前提交材料且已起薪的教职工,住房补贴将于次月起,与工资一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首次发放时间计算方式为:报到后次月起,共发放6年;首月发放时一次性补齐报到后至今月份的住房补贴总额,之后逐月按照标准进行发放。


     副高及以上岗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5923

     中级岗位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5949

     天目湖校区岗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6867


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按月发放住房安置补贴发放通知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