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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27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选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航空航天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所引进的10名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一次性向每名人选提供资助金30万元,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限报1人,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请于43前将《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简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申请表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确需填写的涉密内容可以作为特殊附件,按学校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联系电话:848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