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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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离岗人员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03-10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离岗人员的管理,避免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人事或劳动纠纷,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待聘人员、离岗人员管理若干规定》(校人字〔2007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待聘人员、离岗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第二款规定,以下人员可确定为离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请长病假人员,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的人员对于离岗人员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出国逾期未归(含出国期满后未申请延期的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以及不辞而别者,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二、各单位应加强考勤,规范管理,及时掌握离岗人员情况。若出现职工出国逾期未归、不辞而别等离岗情况,应及时填写《离岗人员情况报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人事处。同时,相关单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通知本人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三、若单位对离岗人员或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