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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学校 “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0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5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开拓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与国外著名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出〔20083540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0624号),现开展2009年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学校“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高级研究学者:派出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派出期限为3-12个月。

根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学校拟资助青年骨干教师10名。

(二)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项目

1.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派出期限为3个月;

2.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派出期限为6个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实施办法》,2009年学校拟选派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5名左右,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共1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高级访问(研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一般不超过40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外语水平应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规定的合格标准。

4.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申请时原则上须提交国外研修单位的的邀请函。

5.近年来由国家或学校资助派出进修的教师原则上此次不再派出。

三、选派原则

1.优先选派我校各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

2.优先选派“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与优秀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获校“教学名师”称号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优先选派申请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

四、选拔程序

1.请申报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师资培养的需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选派类别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各单位共可推荐45名候选人。请于2009320前将《申请表》报人事处师资办。

3.学校将组织必要的外语测试,并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派出人员名单。对于有TOFELGREIELTSPETS5等考试成绩的教师,学校将优先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办法

1. 经评审入选“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的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须于20109月前完成派出,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派出资格。

经评审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需于2009710-7月25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由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经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方可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2.派出前,各单位要明确派出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要求,妥善安排其教学科研等工作。

3.被派出人员派出及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六、资助内容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进修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项目”由学校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进修期间的生活费。学校原则上给予“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每月1500美元的生活费,给予“高级访问学者”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每月1300美元的生活费,给予“访问学者”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每月1200美元的生活费。

2.派出人员自出国之日起,学校保留其基本工资;出国进修三个月以上者,停发基本工资,待按期回国到学校报到后一次性补发;所有人员派出期间的津贴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3.派出人员的其他有关费用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细则》中的经费管理规定实行。

七、考核

1.派出人员应按研修计划如期回国,回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总结报告,汇报学习成果,留学总结报告交校人事处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教师个人培训档案。

2. 作为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高级访问(研究)学者身份派出的人员,应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与研修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回国后1年内邀请对方知名学者、专家来校交流、讲学,或开辟与对方单位合作培养青年教师、研究生等途径。

作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身份派出的人员,应在回国后1年内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在国外期刊或国内重要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ISSCI等检索。

3.对在海外培训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作为评奖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推进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是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单位应从人才强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派出人员的选拔、推荐和回国后的跟踪考核工作,保证派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