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返聘、外聘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聘工作
1、首次返聘人员(非教师岗位)按照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相关规定实施,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
2、续聘的返聘人员需填写《返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见附件二)。请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年终按一个月工资(报酬)额度兑现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占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额度)年终按两个月工资(报酬)额度兑现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
3、其他由各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人员可参照上述做法实施,无需人事处审批。
二、外聘工作
1、各单位需在有空余编制的情况下方可聘请外聘人员。非教师岗位首次聘任需填写《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三),教师岗位首次聘任需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四)。
2、续聘的外聘人员(含外聘教师)需填写《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见附件五)。请各单位对外聘(兼职)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及奖励参照返聘人员。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
返聘、外聘相关文件、办理程序及相关表格下载可浏览人事处网站。请各单位于
附件一: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二:返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附件三: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
附件四: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件五: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