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国际化战略,全面掌握我省国际化人才资源现状,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苏人通〔2008〕202号),要求各高校对本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三、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 四、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于 联系人:刘晓磊 联系电话:8489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