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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02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5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16号),现将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1.根据文件,我校向江苏省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名额为8名,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名额为6名,推荐“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为3个。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名额原则上各1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限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6811以后出生)。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311以后出生)。

  3 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 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 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 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 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5811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 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 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 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名额要求和本单位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3.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江苏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710将申报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

申报材料包括:

①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原件见附件);

②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证明、国内外同行评价证明、授权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③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附近5年内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