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现就
一、退休工作
按照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实施。
二、返聘工作
首次返聘人员按照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相关规定实施,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
其他由各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人员可参照上述做法实施,无需人事处审批。
三、延退工作
按照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
拟延退人员需填写《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见附件二)。
请拟返聘或延退的教职工填写相应表格,各单位认真审核汇总(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汇总)并填写《2008年下半年拟退休、返聘、延退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