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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申请备案手续说明

时间:2023-05-31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011

  临时聘用人员指的是各二级单位或课题组(下称“用工单位”)自主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人员。为了各用工单位更方便地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申请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劳务派遣劳务协议
适用人员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有单位缴纳社保)、兼职人员(有单位缴纳社保)

合同/协议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少2年)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多1年)
工资待遇工资、社保、公积金由派遣机构代发代缴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意外险由用工单位购买
办理流程

1、用工申请
(1)用工单位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申请表》(一式3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科研项目用工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用工单位签订《用工责任承诺书》(1份),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人事处备案
提交以上材料至综合楼528室
3、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建议在派遣机构值班时间到相关地点办理)
4、合同续签及解除
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确认是否续签,若续签则重新办理备案及续签手续;若辞职或不续签,由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派遣机构和本人,由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用工申请
(1)用工单位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临时聘用人员申请表》(一式2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科研项目用工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用工单位签订《用工责任承诺书》(1份),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书》(一式2份),购买商业意外险。
2、人事处备案
提交以上材料、退休证复印件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商业意外险购买凭证至综合楼528室
3、财务处备案
用工单位前往财务处计划科(综合楼309室)办理相关手续
4、协议续签
协议到期自然终止,如需续聘,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

1.派遣机构联系人戚老师 17714209162(微信同号),南航派遣QQ交流一群:195297362
2.派遣机构值班时间地点:周一(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4号窗口 )、周四(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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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人事服务科 臧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