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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000

 

各学院、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

二、资助期限和标准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包括博士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7.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1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20181019日至115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中文或英文均可),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将《申报书》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以申报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交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

五、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合订本2

2.材料接收时间:2018115日至117

3.材料接收地点:明故宫校区行政办公楼522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磊、常志庆

联系电话:8489686784895949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docx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