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相关人员:
试用期考核是教职工聘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试用期届满的新聘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新聘人员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考核;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见附件);
三、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试用期考核内容及侧重点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经考核小组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和结论。考核等级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上报考核结果,上报前应将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
四、各单位在被考核人员试用期届满后一周内将考核表报人事处,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五、学校教职工聘用(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重点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进行审定;
六、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凡未进行试用期考核的人员,从试用期期满后的下个月开始即停发工资、津贴。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