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0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2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现将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要求

1.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向江苏省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名额为8名,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名额为6名,推荐“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为2个。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名额各1名,有国家级重点(或培育)学科的单位可各推荐2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197011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岁(196511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11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学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选拔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后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

2.省教育厅按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教育厅审批、公示后公布的程序进行。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遵循突出学科发展、注重人才体系建设、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推荐条件,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712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校人事处师资办

E-mail: szb@nuaa.edu.cn  联系电话:84892739

申报材料包括:

①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五份);

②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③推荐对象须附近5年内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由学院填写)。

    

    附件: 1. “青蓝工程”秀青年骨干教培养对象推荐表

2. 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 高校“青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 2010年度高“青蓝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