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0年下半年专家延退及教职工返聘和外聘兼职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本人身体健康、所聘岗位工作量饱满、正高人员符合延退条件(1)和(2)为延退的原则意见。少数具有正高职称的优秀公共课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学科研特殊需要人员,可考虑按第(3)条延退条件延退。
2.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
3.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聘任的兼职教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2.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