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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专家延退及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10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就2010年下半年专家延退及教职工返聘和外聘兼职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退工作  

 

1.专家延退工作依据学校《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校人字〔2006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按照自愿申请、按岗聘用、严格条件、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本人身体健康、所聘岗位工作量饱满、正高人员符合延退条件(1)和(2)为延退的原则意见。少数具有正高职称的优秀公共课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学科研特殊需要人员,可考虑按第(3)条延退条件延退。 

2.此次延退工作对象为20109120111231退休或延退期满人员。 

3.申请延退人员需填写《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1)。 

 

二.教职工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工作  

 

1.教职工返聘工作依据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规定实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依据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17号)实施。 

2.此次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申报对象为拟于20109月至20117月聘任的兼职教师。

3.首次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非教师岗)填写《返聘、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附件2)。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

4.由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外聘兼职人员可参照此通知实施,签署有关聘任协议,报学校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认真审核拟延退、返聘人员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单位汇总延退、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审核汇总,填写《申请延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返聘、外聘兼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2.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返聘教职工、外聘兼职人员,其聘任关系学校不予认可,学校不承担其聘任发生的费用等责任。 

3.请各单位于617(周四)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enshike@nuaa.edu.cn 

 

 

 

     人事处

                                    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