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函》(苏人社函�2010�184号)有关精神,今年我校部分流动站将接受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我校
2.我校参加2009年博士后工作评估且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我校有以下5个博士后流动站列入此次综合评估范围: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主要考查各参评
三、结果处理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综合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设站资格。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参评流动站于2010年
(二)各参评流动站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附件3)和《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评估调查表》(附件4),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于2010年
(三)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流动站(附件6)的迎评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涉及单位负责完成该流动站的评估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并且于2010年
(四)请各参评流动站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数据,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
联系人:常志庆 联系电话:84895949
人事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