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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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26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合同续签及订立聘期工作任务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工作涉及人员

 

       在2010512010930期间,聘用合同到期的人员均需履行合同续签手续(名单见附件1)

 

二、聘期考核要求 

  1.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应公开进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名单等应预先在单位内张榜通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 各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安排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 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聘期考核表》。
  4. 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除涉密内容外应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 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审定。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一般每季度集中审定一次。
  6.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三、续签合同 

  1. 各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安排聘期考核工作
  2. 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请单位于合同期满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或《劳动合同》。

四、终止合同 

  1. 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并于合同期满前至少45日送交人事科。
  2. 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并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送交人事科。

五、订立聘期工作任务书

     

     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需按所聘岗位类型填写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同送交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1. 聘用合同一式四份,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 聘期工作任务书一式四份,用16KB5纸张打印。
  3. 各单位及时将续签好的合同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核准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两份合同返还单位,其中一份由单位保存,另一份由单位转交受聘人员。
  4. 若在合同终止之前人事处未收到是否续签合同的有关材料,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人事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约定,与受聘人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

                                                                                        �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