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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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9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6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5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对部分岗位实行人才派遣用人方式的暂行办法》(校人字〔2004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的对象为20091231合同期满且学校支付经费的人才派遣人员(名单见附件)。

项目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才派遣人员由项目组、单位参照本通知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公开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 聘期考核主要考察相关人员聘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等,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 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表》。

4.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请各单位于1130前将人才派遣人员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事科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三、合同续签

对于考核合格的学校支付经费的人才派遣人员,省人才中心南航分中心将会与用人单位联系合同续签事宜,用人单位及时通知派遣人员。项目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才派遣人员,经费支付单位、项目组须向学校人事科提交聘用人才派遣人员的专门报告及经费支付承诺和证明,人事处审核同意后转省人才中心南航分中心,省人才中心南航分中心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的合同续签事宜。

省人才中心南航分中心与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人员聘期工作任务》。

四、终止聘用

1.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于合同期满前至少35日将报告送交人事科,报告中需明确不续聘的理由。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于合同期满前30日将书面报告送交人事科。

五、注意事项 

1.续签合同期限为两年。 

    2.《人才派遣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聘用合同》在省人才中心南航分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