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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7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对象

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均需履行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手续,此次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工作涉及的对象是20091012010430日期间合同到期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聘期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应公开进行,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名单等应预先在单位内张榜通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2.各单位应在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安排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填写《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表》。

4.考核时,由被考核人进行简要汇报,除涉密内容外应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考核等级和结论由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5.考核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审定。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一般每季度集中审定一次。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人事处)书面提出。由学校组织复审。

三、续签合同

经考核合格,如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由单位于合同期满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同时,按所聘岗位类型制定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终止合同

1.若单位不准备续聘,请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书》并于合同期满前至少45日送交人事科。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填写《辞聘审批表》,并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送交人事科。

五、注意事项

1.续签合同期限为三年左右(特殊情况另行商定)。聘期截止时间为131731,以利于学期工作安排与合同管理。

2.《聘用合同续签书》、《聘期工作任务书》一式四份。用A4纸张打印。

3.各单位及时将续签好的合同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核准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两份合同返还单位,其中一份由单位保存,另一份由单位转交受聘人员。

4.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法律纠纷,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组织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