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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 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1-08-1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16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34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近期组织全省高校推荐第四届“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遴选,充分发挥文化名家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厚植紫金文化人才品牌,为推动江苏文化建设高质量走在前列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在我省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创作,具有“开拓性、独创性、权威性”的领军人物和代表人物,原则上为在职专家。

三、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在文化艺术领域授予“紫金文化奖章”5人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授予“江苏社科名家”称号5人左右,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分类条件

1. “紫金文化奖章”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文艺创作上卓有建树、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获得中宣部2015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23项国家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

3)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

4)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江苏社科名家”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作品,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

2)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等。

4)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推荐指标

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如下:(1)“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我校限推荐1人,各有关单位推荐1人;2)“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我校限推荐1人,各有关单位推荐1人。

六、推荐材料

各单位于2021819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师资办邮箱。

附件材料包括(附件部分先行准备,暂不提交,通过评审后提交):

1. 附件材料目录;

2. 推荐报告;

3.高校纪委出具的推荐人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书面意见(推荐人选是省管干部的可不出具);

4.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 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联系人: 曹若菡    邮箱:szb@nuaa.edu.cn


附件:1.附件1.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

      2.附件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1.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