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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3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657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现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另将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 申请人可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 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3. 中德计划2019年计划资助50名,第一批我校有2位申请人获得资助(全国共32人),第二批全国计划19人,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4.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合订本2本、光盘1张。

    材料接收时间:2019108-11

    材料接收地点:明故宫校区行政楼522办公室

                  将军路校区综合楼217办公室(108日、10日)

     

    南航博管办 李红艳

    2019.9.3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现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91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根据德方提供的博士后职位及获选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第二批计划资助19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六)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92日—930

   四、申报及遴选原则

   申请人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纸质《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2)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刻制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需将《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以申请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二)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并赴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办公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编:100083

   联 系 人:贺洪增

        话:010-62335024

        真:010-62345042

 附件: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doc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轮)岗位目录和简介.zip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