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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0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7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汇总考核人员情况,填写《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2019617日将电子版发送至szb@nuaa.edu.cn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19610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