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和工信部工作要求,我校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标准已调整到位并从2018年7月1日起补发,2018年12月底前补发到位,新标准将于2019年1月份上册。
特此通知。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