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在职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基数的通知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校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补贴发放基数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在职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均以2017年12月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同城补贴+地方津补贴+岗位津贴+第十三月工资/12)为基数。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资科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