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和离退休老职工租金补贴
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在职和离退休老职工租金补贴、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调整和补发做如下说明:
一、 发放比例
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统一调整至26%。
二、发放基数
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以2016年12月在职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同城补贴+地方津补贴+岗位津贴+第十三月工资/12)或以2016年12月退休收入(不含租金补贴)的125%为基数。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基数的上限为22500。
三、调整及补发执行时间
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5月底补发到位,2018年6月新标准上册。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