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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补发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8-05-1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8316

关于调整和补发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在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做如下调整和补发:

一、  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00元。

二、调整及补发执行时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调整从201741日起执行,20185月份补发到位,新标准将于6月份在职工资上册。

 

人事处劳资科 

        一八年五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