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补发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在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做如下调整和补发:
一、 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00元。
二、调整及补发执行时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调整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8年5月份补发到位,新标准将于6月份在职工资上册。
人事处劳资科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