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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时间:2013-01-19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597

       为了防止某些学术不精、学历作假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欺世盗名,我国建立了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制度。规定:凡是在国外学术机构获得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门制订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明确规定:1、本人护照;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3、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英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在国内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必备的材料。

来英留学人员应首先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报到和注册登记手续(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向各自的负责老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护照身份页、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证明信原件或者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原件(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位的时间);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仍在读证明信代替);

      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  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 CLASS邮寄;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20英镑英国邮票)。

      有关材料最好均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二)、访问进修或做博士后者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护照身份页、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贴好邮票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 CLASS邮寄;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20英镑英国邮票)。

     有关材料最好均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负责老师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进行修改。

     常见问题解答

     1、教育处是否接受“所寄材料是否收到、证明是否已经办好”等问题的查询?

     正常情况下,教育处不受理“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如担心邮寄资料的安全,请邮寄人在邮寄材料时,在当地邮局办理有查询功能的邮寄方式,在邮局进行跟踪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到登记系统查询个人材料审核状态。一般情况下,教育处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教育处不接受“证明是否已经办好”的查询。

    如果材料寄出40天后,系统仍显示为未审核,则表明教育处没有收到申请材,请重新邮寄申请材料。

    2、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怎么办?

     回国时申请材料还不齐全者,可以先回国,等材料齐全后,再从国内邮寄到教育处办理即可。但请注意最好在回国前先买好英国邮票和2镑的POSTAL ORDER.

    3、我在英国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提交材料时,可附上能证明仍在英国学习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在读证明信代替回国机票)。

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因为密码是由留学人员在报到登记时个人设定,因此登记时一定要牢记,请勿随意设定。如果忘记密码,请使用报到登记系统中的密码取回功能。

    5、能否优先或直接到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所有申请均需通过邮寄按顺序办理。教育处不受理“优先办理”的申请。

    6、已回国者如何办理Postal Order和回邮英国邮票?

    Postal Order只能在英国邮局购买(请注意Postal Order有效期为6个月)。

    若回国前没有购买Postal Order和英国邮票,可请在英国的同学或朋友购买后邮寄回国内。也可将申请材料邮寄给在英国的朋友,由他们补充齐全后,再一起寄到教育处。

    7、申请材料能否分开邮寄?

    因教育处每天收到的申请材料非常多,为避免材料混乱,申请者必须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一次性寄给教育处。不能先寄一部分,再寄补充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没有邮寄材料。

    8、对使用的回邮信封、邮资、特殊回邮等有何要求?

    回邮信封最好用中号信封(A4纸的一半大小)。

    请按英国信封格式正确、清楚的书写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含邮编)并贴足邮资(必须使用英国邮票)。

    寄往英国地址的,一般使用FIRST CALSS邮寄即可,寄到中国的信件最好贴1.20英镑的邮票。

    目前教育处不提供挂号或其他特殊回邮服务。

    9、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请自留必要的复印件。

    10、报到登记系统显示申请材料已通过审核,但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材料通过审核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会在10天内打印寄出。寄往英国地址的,一般1周内可以收到;寄往其他地址的,一般需要15天左右。

    如果通过审核40天后仍未收到,则可能是因为地址不详或邮局等原因造成信件丢失。请给负责老师再邮寄一个贴足英国邮资写清楚详细邮寄地址的回邮信封、打印的报到登记表,并附信说明情况。负责老师查询核实后可以予以补办。

    11、我是在开通报到登记系统以前通过邮寄在教育处办理过报到登记的留学人员,应如何办理?

    2004年1月前在教育处通过邮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成功的。原个人信息基本上均已导入新的报到登记系统数据库中,请尽快登录报到登记系统修改和维护个人信息,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规则如下:

    用户名:护照号码

    密码:出生年月日(8位,例如1980年1月1日出生则密码为19800101)。

    此类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按新规定邮寄材料。

    12、因各种原因,我在英国期间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能否补办?

    对已完成学业或虽未完成学业,但已离开英国,留学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不予补办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

    13、已收到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教育处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以便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相关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http://www.edu-chinaembassy.org.uk/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www.cneduman.org/

    加拿大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问题解答

1.问: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留学单位馆区划分条件;二、留学单位资质条件;三、留学生本人条件。

2.问:何为留学单位馆区划分条件?

答:中国在加拿大设有使馆、总领馆,其中多伦多、温哥华总领馆设有教育组,渥太华设有教育处,实行分区管理。多伦多教育组分管安大略省(除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温哥华教育组分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只有留学单位位于渥太华市、魁北克省、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的留学生毕业回国前才可以向驻加使馆教育处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其他地区的留学生向分管教育组申请。

3.问:何为留学单位资质条件?

答:攻读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的留学生必须毕业于加拿大正规院校,包括社区学院。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其他留学人员可放宽到一
般研究机构。

4.问:留学生本人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申请移民者另办,见9),护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二、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三、已在教育处网上注册。四、申请材料齐备。

5.问:申请材料具体有哪些?

答:一、下载、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二、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三、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四、学生证复印件;五、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

6.问:申请材料要求下载、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其中有的内容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尽量如实填写,实在无法填写部分空着。

7.问:博士后或访问学者没有毕业证书怎么办?

答:在教育处领取生活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不需要准备任何申请材料,只要提前一个月电话告知,并准备好最终总结报告即可。地方或学校派出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需要提供国内派出函件及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代替毕业证书复印件。自己申请来加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要写明资助期限和资助金额。

8. 问:有的留学生完成了学业准备回国,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答:只要有留学单位或导师的证明信即可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信必须写明可以获得学位的时间。

9. 问:申请移民或加入加籍者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答:我处为已经申请移民或已经加入加国国籍且学成回国者办理《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材料包括:一、下载、填写《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二、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枫叶卡复印件;三、学位证书复印件;四、学生证复印件或校方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的证明函件及校方联系电话;五、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

另,我处为已经加入加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出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

一、被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级领导职务者、或聘为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者;

二、与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者;

三、在国内企业或本人在国内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

四、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者;

五、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六、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除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国内单位的聘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同上。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是国内有关单位为持有此证明者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凭据之一。

回国后,申请人将国内任职单位填写好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连同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收到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注: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同意后,为申请人办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 最后,申请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10.问:回国以后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如可以,回邮邮票买不到怎么办?

答: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在国内买不到回邮邮票,可以委托在加同学或朋友代为办理,不要在信封里夹寄现金。

11.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在加留学期限有无要求?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前,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均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他符合留学单位资质条件的留学生,完成学业获得毕业(结业)证书的均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2.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建议在回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教育处在收到申请后,周二下午统一审查材料,审查合格,周四下午统一办理。

13.问:留学生可直接去教育处办理吗?

答:可以,周二或周四下午2:30-5:00送申请材料,下周二或周四下午2:30-5:00取。取以前,请电话确认。

14.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学历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驻外教育处、组无权办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一个必备材料。

15.问: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交费吗?

答:暂不收费。驻加使馆教育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16.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后,可以重复申请吗?

答:可以,但在申请时必须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否则重复申请被查出,责任自负。

17.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有哪些用处?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相关网站

http://www.chineseeducation.ca/

澳洲

一、来澳留学人员

来澳留学人员一般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上,以学习、进修为目的,到澳大利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进修访问或从事学术研究,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留学人员抵澳后

留学人员抵澳后,需在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教育处(组)是国家与广大留澳学人进行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领)馆教育处(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澳大利亚后,应尽快同教育处(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希望各地中国学联会和已办理过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能帮助转告新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主动地与我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组)更好为留学人员服务。

三、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要点

1、教育处(组)为持学生签证、访问学者签证或职业发展签证(PDV)来澳的留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办理登记报到手续。

2、所有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澳留学及学后工作人员登记表》(该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打印,或向所在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并附以下材料:A、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签证复印件或在澳居住证复印件;C、学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澳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在堪培拉、西澳、南澳、昆士兰以及北领地的留学人员可将以上第2条要求的材料寄送至大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为: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ACT 2606 (电话:02-62864351 传真:02-62901652 Email: educhem@sino-education.org.au)。在新南维尔士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联系,联系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Tel: 02-96621723, Fax: 02-96973368); 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联系。联系地址:2 Red court Ave., Armadale, Vic 3143 (Tel: 03-95092788, Fax: 03-95099600)。

4、在教育处(组)登记注册后的留澳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2) 可向各地中国学联会借阅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神州学人》杂志等报刊,或享受优惠价格订阅《人民日报(海外版)》。

3)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领)馆教育处(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国产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4) 办理其它与留学人员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对象为在澳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或攻读学位,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并且学成后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澳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来澳时未及时在我处(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根据第三条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材料,方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护照、签证、学生证、录取通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和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证;如无学生证或尚未颁发文凭,请出示校方开具的证明业已完成学业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入学时间、学习期限、学制、毕业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以进修、访问为目的留学人员,请提供澳方进修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和本人护照、签证、澳方邀请函、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回国机票等的复印件。

4.已获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的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提交国内有关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尚未落实聘用单位者,可先申请教育处出具的信函式证明;待本人补交国内聘用证明材料后,再换发三联单式《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收费标准:手续费5澳元。

6.办理证明和认证通过邮寄方式,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7.请附回邮信封一个,并贴足额邮票,写清收件人姓名和详细地址(若本人届时已回国,请写国内详细地址)。 

五、办理其他与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

1、凡在我处(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可在我处(组)办理下列与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各种学历证明、成绩单、中方奖学金证明、国内工作经历证明(仅限用于学校注册)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中、英文。

2、办理各类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 办理各种学历证明须出示国内公证文本或国内学历证书原件。

2) 办理国内大学成绩单的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或国内学校出具的成绩单证明,请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

3) 办理中方奖学金证明的对象仅限于由教育处(组)负责管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或中科院公费派出的留学人员。

4) 办理国内工作经历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请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


相关网址

http://www.sino-education.org.au/

美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参见馆区划分。

驻美使馆馆区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PDF格式)(DOC格式)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和来美历年的I-20表或DS2019(IAP-66)表复印件及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贴好邮票(41c)、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如需直接寄回国内,邮资不低于90美分)

备注:

如本人需到教育处办理,请先电话预约管片负责人,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新西兰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您需要填写《中国留学新西兰人员登记表》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首先要求大家是留学生身份,其次是在新西兰的正规大学完成学业并获得正式的学位。

(二)由于教育处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繁忙,请留学人员在到教育处办理证明之前电话预约,以确保你来时教育处有人。教育处的联系电话是64-4-5702758。预约后你应该按照约定时间抵达,如果不能履约或因故迟到,请你及时与教育处联系,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能够安排有关时间。

(三)在具体办理证明时,你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学注册证明(大学出具入学时间到结业时间的证明)�

2、成绩单(原件)

3、学位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审)

4、护照复印件(全部页码)

5、回国单程国际机票(复印件)

6、 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你本人没有申请移民的证明

 (四)办理证明的工本费为5.00新元。�

教育处(组)收到有关材料后将进行核查,如果有不属实之处或在新西兰大学注册时已经不是学生身份(如以技术移民身份来新或已获得永久居留身份),教育处(组)将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目前教育处(组)仅对在新西兰8所正规大学正式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对于非正规大学学习的留学人员,如果你提供的材料审核属实,我们将为你出具《留学经历证明》,证明你在新西兰的学习经历和所获得的证书情况。

《留学经历证明》是白色的,带突起水印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浅黄色的,带有不等的花纹